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糖尿病诊断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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糖尿病的诊断依据是血糖和临床症状。以下诊断标准是1999年WHO、
IDF公布,同年得到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会等认同,并建议在中国执行。 |
血糖浓度单位:mmol/L(mg/dl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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静脉(全血) | 毛细血管 | 静脉(血浆) |
糖尿病 | 空
腹 | ≥6.1(110) | ≥6.1(110) | ≥7.0(126) |
服糖后2小时 | ≥10.0(180) | ≥11.1(200) | ≥11.1(200) |
糖耐量损害 |
空 腹 | <6.1(110) | <6.1(110) | <7.0(126) |
服糖后2小时 | ≥6.7(120) | ≥7.8(140) | ≥7.8(140) |
空腹血糖损害 | 空
腹 | >5.6(100)<6.1(110) | >5.6(100)<6.1(110) | ≥6.1(110)<7.0(126) |
服糖后2小时 | <6.7(120) | <7.8(140) | <7.8(140) |
【诊断要求的几点说明】 |
(一)确诊为糖尿病: |
1、具有典型症状,空腹血糖126mg/dl(7.0
mmol/l)或餐后血糖≥200mg/dl(11.1 mmol/l)。 |
2、没有典型症状,仅空腹血糖126mg/dl(7.0
mmol/l)或餐后血糖200mg/dl(11.1 mmol/l)应再重复一次,仍达以上值者,可以确诊为糖尿病。 |
3、没有典型症状,仅空腹血糖126mg/dl(7.0 mmol/l)或餐后血糖200mg/dl(11.1
mmol/l)糖耐量实验2小时血糖200mg/dl(11.1mmol/l)者可以确诊为糖尿病。 |
(二)可排除糖尿病: |
1、如糖耐量2小时血糖140-200
mg/dl(7.8-11.1 mmol/l)之间,为糖耐量低减;如空腹血糖110-126 mg/dl(6.1-7.0 mmol/l)为空腹血糖受损,均不诊断为糖尿病。 |
2、若餐后血糖<140mg/dl(7.8
mmol/l)及空腹血糖<100mg/dl(5.6mmol/l)可以排除糖尿病。 |
【注释】 |
1、严重症状和明显高血糖者,要求血糖值超过以上指标即可确诊。 |
2、在急性感染、外伤、手术或其他应激情况下,虽测出明显高血糖,亦不能立即诊断为糖尿病。 |
3、无症状者不能依一次血糖值诊断,必须另一次也超过诊断标准。 |
4、儿童糖尿病多数症状严重,血糖高,尿糖、尿酮体阳性,无需做糖耐量试验少数症状不严重者,则需测空腹血糖或糖耐量试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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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世界卫生组织1985年制定的糖尿病诊断标准》 |
符合下列之一者可诊断为糖尿病: |
1、有典型糖尿病症状,任意时间血糖高于11.1mmol/L(200mg/dl)。 |
2、查空腹血糖时,两次或两次以上高于7.8mmol/L(140mg/dl)。 |
3、空腹血糖不超过7.8mmol/L,怀疑为糖尿病者,可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,服糖后2小时血糖超过11.1mmol/L。 |
若无糖尿病症状,尚需另有一次血糖超过11.1mmol/L。 |
上述血糖值为静脉血浆葡萄糖浓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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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1997年美国糖尿病协会提出的糖尿病诊断标准》 |
1、有糖尿病症状,并且任意血糖≧11.1mmol/L。 |
2、空腹血糖≧7.0mmol/L。 |
3、糖耐量试验2小时血糖≧11.1mmol/L。OGTT仍按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进行。 |
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患者,在另一天重复上述检查,若仍符合三条标准之一者即诊断为糖尿病。 |
糖耐量试验服糖后2小时血糖≧7.8mmol/L,但又低于11.1
mmol/L诊断为耐量低减。空腹血糖高于或等于6.1mmol/L,但又低于7.0mmol/L诊断为空腹葡萄糖受损。对怀疑有妊娠糖尿病者,采用100g葡萄糖耐量试验进行诊断。100g葡萄糖耐量试验的结果按美国国家糖尿病资料组审定的O'Sulivan标准作出诊断,诊断标准见表1。 |
表1
O'Sullivan诊断标准(静脉血浆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