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糖尿病疗效判定标准 |
《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》(试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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糖尿病疗效判定包括疾病疗效判定标准、主要指标疗效(即降糖疗效)评价和廉政 候疗效判定标准。糖尿病并发症疗效判定,则可根据试验具体目的,增加或改变相应评价指标。 |
(一)疾病疗效判定标准 |
(1)显效 中医临床症状、体征明显改善,证候积分减少≧70%;空腹血糖及餐后2小时血糖下降至正常范围,或空腹血糖及餐后2小时血糖值下降超过治疗前的40%,糖化血红蛋白值下降至6.2%以下,或下降超过治疗前的30%。 |
(2)有效 中医临床症状、体征均有好转,症候积分减少≧30%;空腹血糖及餐后2小时血糖下降超过治疗前的20%,但未达到显效标准,糖化血红蛋白值下降超过治疗前的10%,但未达到有效标准。 |
(3)无效 空腹血糖及餐后2小时血糖下降,或下降未达到有效标准,糖化血红蛋白值无下降,或下降未达到有效标准。 |
(二)主要检测指标(血糖)疗效判定标准 |
(1)显效 空腹血糖及餐后2小时血糖下降至正常范围;或空腹血糖及餐后2小时血糖值下降超过治疗前的40%,糖化血红蛋白值下降至正常,或下降超过治疗前的30%。 |
(2)有效 空腹血糖及餐后2小时糖下降超过治疗前的20%,但未达到显效标准,糖化血红蛋白值下降超过治疗前的10%,但未达到显效标准。 |
(3)无效 中医临床症状、体征均无明显改善,甚或加重,症候积分减少不足30%;空腹血糖及餐后2小时血糖无下降,或下降未达到有效标准,糖化血红蛋白值无下降,或下降未达到有效标准。 |
注:空腹血糖、餐后2小时血糖应分别进行疗效评估。 |
(三)证候疗效判定标准 |
(1)临床痊愈 中医临床症状、体征消失或基本消失,证候积分减少≧90%。 |
(2)显效 中医临床症状、体征明显改善,证候积分减少≧70%。 |
(3)有效 中医临床症状、体征均有好转,证候积分减少≧30%。 |
(4)无效 中医临床症状、体征均无明显改善,甚或加重,证候积分减少不足30%。 |
注:计算公式(尼莫地平法)为:〔(治疗前积分-治疗后积分)÷治疗前积分〕×100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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